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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医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4-11-29 15:40:21   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578

项目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一批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2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25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25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25日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55日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25日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2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②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采购包2:

①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②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非投标单位自己生产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制造商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制造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完整的授权关系文件)。

采购包3:

①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②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非投标单位自己生产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制造商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制造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完整的授权关系文件)。

采购包4:

①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②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非投标单位自己生产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制造商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制造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完整的授权关系文件)。

采购包5:

①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②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非投标单位自己生产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制造商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制造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完整的授权关系文件)。

采购包6:

①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②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③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非投标单位自己生产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非制造商直接授权,还需提供制造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完整的授权关系文件)。

采购包7:

①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②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4栋5楼505号

开标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4栋5楼5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51000024210200046581[2024]06489;

2.监督投诉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3.监督投诉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028-87393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4栋5楼505号

联系方式:028-81058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忠良

电话:028-81058218

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4日



相关附件:

7.4电感耦合等一批采购需求.pdf

查看详情,请访问四川省人民医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57b9fc56-39eb-11ef-8d9c-fa163ef065a1&planId=8a69e4db9053883b01905de88a6c38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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